问题 | 怎样达到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范,对于现行犯以及重大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特定情况进行逮捕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具体而言,倘若公安机关发现在场之人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经进入了犯罪环节或者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亦或是有现场目击者或者受害人均明确指认当事人涉及罪行,又或者是在当事人的居所或者工作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甚至于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当事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或者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抑或是当事人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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