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满后,是否需要收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监视居住期结束之后,并不一定就会立即将嫌疑犯进行关押。
如果在此期间,嫌疑犯出现了不当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者,或监视居住期结束后,针对嫌疑犯的犯罪事实具备了充足且确实的证据表明其应被逮捕时,才能决定以羁押代替原来的监视居住。 然而,若在监视居住期结束后仍未能找到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嫌疑犯所涉嫌的罪行,那么便不应采取任何关押行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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