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双方同意和解的理由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案件中,双方愿意达成和解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真心实意地表示认罪悔过,并向受害方提供合理的赔偿或者道歉等方式以换取对方的原谅; 其次是受害人出于自愿,希望与对方达成和平解决方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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