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家人能否代领身份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倘若案中有犯罪嫌疑人的书面授权,方能领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自民众递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工作; 针对交通较为不便的区域,办理时间可进行适度延长,但每次延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当公民于申请领取、更换或补办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若遇紧急情况需要使用该证件时,则可申请获得临时居民身份证,该请求将被公安机关注照并按照规定立即予以处理和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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