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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期限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对涉嫌犯有流窜犯罪行为的、频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及聚众作乱等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其拘留限期可扩展至最高为三十个自然日。这正是针对那些具有上述特征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核其是否应予批捕的申请时,所享有的延长申请审批时间的特别权利。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相应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如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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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7: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