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到逮捕程序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若欲将特定拘留人员转换成逮捕,应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阅及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申请延长临时逮捕时间可至多四天;但对于流窜犯罪者、累犯或多人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申请延长批准时间可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部门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意义上说,从刑事拘留到正式逮捕的整个流程,理论上所需的时间可能介乎于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审查批准,以及审查批准的七日内,总计可能需要十日至三十日之间,具体的时间长短则视案件的复杂性与嫌疑人的具体状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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