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找人代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文规定,所有的刑事案件的调查、拘禁、执行逮捕以及初步审理等环节均应由公安部门全权负责。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授权所实施的权力行为,其法律严谨性和无可取代的地位不容忽视。故此,刑事拘留过程中不可能通过他人代理进行,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取得法律明文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