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是否会被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的法定要件,需同时满足两个方面,即:
1)拘留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存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一。 关于紧急状况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事诉讼法”)第61条及第132条针对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拘留问题上的职责分工做出了详尽规定。 具体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遇到以下七种实际情况时,有权决定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施行拘留: (1)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正在着手准备犯罪; (2)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侦查机关察觉; (3)现有目击证人或受害者指控行为人为罪犯; (4)在涉案人员或住所附近搜寻到犯罪证据; (5)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于犯罪行为后试图自杀、潜逃或在逃; (6)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之倾向; 以及(7)其身份尚未确认或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地址或住址等信息。 除了警方之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下,亦享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1)其涉嫌犯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 (2)其涉嫌犯罪系由检察机关自行调查取证的案件。 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37天,但是在刑事拘留期间内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持续羁押至法院作出判刑结论为止,此种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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