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实务中对拘留期限的裁定会因实际案情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通常来讲,刑事拘留的有效期一般设定为14个自然日,且该期限自嫌疑人被羁押至看守场所之时开始计算。 在此基础上,公安机构有义务在第十四个自然日内向地方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逮捕嫌疑人。 而对于检察机关的审批逮捕程序而言,其最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周期也为七个自然日,具体的时间期限应当包含在第十四个自然日内。 若需要延长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那么可依法将其延长至37个自然日,在这期间,相关部门仍需在七个自然日内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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