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有哪些种类哪种最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羁押审讯形式一般可细分为刑事逮捕、民事拘留以及诉讼拘禁等类型,在这些不同类别中,以刑事逮捕的处置情况最为严峻。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倘若采取了刑事逮捕措施,那么嫌疑人在预判前的拘役期限将可视为刑法规定的坐牢期限的一部分进行相应的抵扣; 至于民事拘留方面,它主要针对那些涉嫌阻碍诉讼进程的特定人群实施的惩戒行为,其处置效果与审判结果并无直接关联性,因此,若判定肇事者并无实质性的妨碍依据,便有可能提早解除其拘留状态; 最后,在诉讼拘禁方面,这主要是为了对那些触犯到《治安管理处法》相关条款的人员施加相应惩戒而实行的惩罚手段,这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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