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我国对刑事拘留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实践操作情况,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一条内容。
在实践中,刑事拘留的基本期限通常固定为14天;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来说,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延长至多达37天。 因此,在中国适用的刑事拘留期限尺度,一般是从3日至37日这一范围内。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详细解释一下: 在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方法上,公安机关通常会在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请求批准逮捕。 然后,人民检察院要在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书面申请起算的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拘留期,就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所需时间,以及检察院审查和批准逮捕所用的时间之和。 请注意,以上所有阐述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一条款为基础展开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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