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搜查时,有哪些要求必须遵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搜查的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须要说明:
第一,在实施搜身乃至住宅搜查时,侦查人员需要明确这是出于收集可能涉案的证据以及发现与之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才展开行动的,而非无意义的搜查; 其次,搜查权隶属于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侦查团队,其他任何个人或机构均不得擅自涉足此领域; 再者,开展搜查前必须向被搜查主体出示具备法律效力的搜查证明,这是侦查人员在法律规定下进行搜查活动的必要凭据; 接着,在搜查过程中,被搜查人士或其家属需到场见证,同时还应邀请附近居民或者其他见证人共同参与; 最后,若是涉及女性身体的搜查,则必须由女性工作者进行。 此外,整个搜查情况都需要被详细记录在纸面材料上,并由侦查人员、被搜查当事人、其家属、邻居以及其他见证人均需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 在此基础之上,搜查可理解为侦查人员为了搜集可能指向犯罪行为的证据,从而有力地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即侦查人员依照法律授权,针对可能隐匿罪犯或是与罪行相关的物品、收入来源及其他相关之处所进行的一系列搜寻、调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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