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肢不能行走的人监狱是否接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捕者存在肢体运动障碍,监狱可能不予接收。
然而,对于无法自行照顾日常生活的残疾人士,由于他们无法在监狱环境中独立生活,因此监狱会予以接纳。 当这些残疾人触犯法律且面临刑事判决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暂缓执行监禁处罚,在家属所在地接受改造,并交由亲属或朋友负责照顾日常起居。 针对确实患有重病,必须要以保外就医方式治疗的罪犯,由省一级政府授权的医院进行确诊,并提供相应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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