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事实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事实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判定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需要根据以下情形进行事实认定:首先,若是存在使用伪造信用卡,抑或使用通过虚假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的情况; 其次,如果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过期的信用卡; 再者,行为人盗刷他人的信用卡; 最后,若持有人为实现自身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信用卡且经发卡行双重催缴后,逾期达三个月以上仍然未予还款。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作出超越限定额度或规定期限的透支行为,同时经过发卡行两次以上的催收,而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欠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判定信用卡诈骗罪时,主要考虑以下情形:使用伪造或冒用他人身份的信用卡;擅自使用过期卡;盗刷他人卡;以及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额或超期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这些行为均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信用卡诈骗属于什么罪 严谨解读分析如下: 首先,依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信用卡诈骗罪被归类于犯罪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项下。 若涉嫌犯此罪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将会面临司法追责。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明确规定,以下几种信用卡欺诈情况将被依法惩治: 一是使用假造或以虚构事实的身份证明申请领得的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 二是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三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他人的信用卡; 四是故意超过额度或逾期透支却未经发卡行催收还款的现象,这种行为可以认为是恶意透支。 在此基础上,如果行为人采取了盗窃手段获取信用卡并加以利用,那么他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罪加上利息吗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判处方式,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直接牵扯到利息的核算计算事宜。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对于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涉案金额,往往会包含了犯罪者非法获取的本金及其衍生出的法定利率、滞纳金乃至各项其他相关费用等多方面因素。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其主要依据在于犯罪嫌疑人恶意透支的金额规模大小。若在发卡银行进行两次催收之后,犯罪者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偿还欠款,并且其透支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以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则被视为“数额较大”;倘若透支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以达到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则被视为“数额巨大”;而当透支金额达到或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时,便可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定罪量刑将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情节、手段以及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在判定信用卡诈骗罪时,主要考虑以下情形:使用伪造或冒用他人身份的信用卡;擅自使用过期卡;盗刷他人卡;以及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额或超期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这些行为均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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