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刑事拘留时间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广东地区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其时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天。该三十七天的拘留期限,是基于公安部门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若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则需在拘留执行完毕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最迟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此外,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因此,总体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