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需要的手续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律师进行面谈之时,律师通常需提交如下几种文件程序作为申请要件:
首先便是律师自身持有的完整的律师执业证书的原件以及其复印本; 其次是由所在律所开立的正式授权委托书,该文书需以书面形式表述委托人相应的委托事项; 第三点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认证资料,例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最后一项则是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拘留通知书、逮捕证等副本。若涉及到刑事辩护业务,可能还需要向法院递交立案通知书或者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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