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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逃犯的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怎么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逃犯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其羁押期限通常自拘留当日开始计算,原则上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三十七日。这其中涵盖了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期七日)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批捕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时间(最长可达十四日)。如有特殊情形,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羁押期限还可延长至一至四个月不等。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所述仅针对一般情况而言,实际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由于案情的复杂程度各异,可能会出现与上述规定不符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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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2: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