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案件送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立案侦查之后,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会在执行拘留行为满30日后,呈交至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审查并请求批准执行逮捕。若涉案情形较为复杂,为确保案件能得到更为深入和全面的调查,公安机关将有权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延长侦查羁押期的申请,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慎评估并批准同意,公安机关可延长侦查期限,时长在1至4个月不等。因此,从案件被拘留并执行已有一段时间,直至执行送检程序期间,这个过程所涵盖的时间跨度通常在1个月至4个月之间。但需警醒的是,此种规定仅适用于常规情况,实际的时间跨度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的难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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