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四天有没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在三至四日的时间内,是无法自行产生所谓的“案底”的。仅当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涉事人的犯罪纪录(即所谓的“案底”)方能在公安机关的执法系统当中予以记录及保存。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最终将被认定为有罪。因此,若未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被判定为无罪的话,那么该名人士便不会拥有任何形式的“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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