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十八天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刑事拘留之困境时,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或者代理律师能够为被拘留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了解案件状况并且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倘若在拘留过程中出现了拘留期超出法定时效、或者存在任何不当行为的现象,那么他们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进行申诉和投诉。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在侦查阶段自行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大多数案件来说,拘留的参考时间通常不会超过37天,但若出现特殊情形,经过司法机关批准,则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拘留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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