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拘留律师如何会见当事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负代理律师职责的人士在其当事人因触犯法律法规而面临司法拘留之际,享有法律上赋予的与当事人进行会面的权利。他们通常需首先向负责监管拘留措施的机构提交申请并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效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来自所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公函等等。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律师便可遵循预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其代理的当事人进行合法交流,同时还能开展诸如法律咨询以及代理诉讼等相关工作。在会面过程中,尽管拘留机构的工作人员通常会在场监督,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交谈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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