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还能见到家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在侦查拘禁阶段,被告人享有与辩护律师会面的权利,然而家属的探访则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应对被拘押者在拘禁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讯,若发现不应拘捕的情形,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对于有必要逮捕的被告人,其拘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1至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其拘禁期限可延长至30天,在此期间,辩护律师有权介入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但家属的探访通常需等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法院审判阶段方可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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