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刑事拘留探视流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刑事拘留期间,亲属或代理律师欲对被羁押者进行探望,一般的流程如下所示:首先,应由相关人士提交探访申请;其次,需将所需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递交给办案机构,也就是通常情况下的公安部门;最后,通过各方面审批条件并获得许可之后,即刻按照具体规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探访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在探访过程中,可能会有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同时,探访的内容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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