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犯什么事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一般适用于具备犯罪嫌疑的人员。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若民警在侦办案件过程中遇到下列七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都可依法对涉案人员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
1.若犯罪嫌疑人正处于准备实施犯罪的阶段,或已经实际着手实施犯罪活动且在其犯罪活动结束后立即被发现; 2.倘若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通过直接指控的方式证实其为罪犯; 3.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其他场所内,发现能够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据; 4.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犯罪嫌疑人未透露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无法确定;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因此,当某位人士被刑事拘留时,这往往意味着他们涉及到了上述七种情况中的某一类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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