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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刑事律师会见一次收费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第33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会见已被拘留或受监控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际,必须持有执业律师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在此场合下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法庭准许辩护律师出庭代理的委任状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核发的公函。看守所务必及时妥善地协调安排会面事宜,最迟也不得超过48个小时。而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类案件,在案件调查期间,辩护律师欲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须获得侦查机关批准,且侦查机关须事前告知看守所有关事项。但需注意的是,此法规并未以明文形式规定辩护律师每次会见的具体收费标准,这通常由律师事务所与辩护律师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商议后决定,同时还可能受到所在地律师协会或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的指导价格的影响。因此,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建议您向特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本人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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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23: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