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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三个月干哪些事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相关法规,假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被逮捕之日起,在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期间,若发现其已无须再进行司法羁押,此时,检察机构有权力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改变强制性拘禁措施的建议。同理,倘若有关部门对这一提议予以采纳并作出决定,则应该在最迟十天内将处理情况通知到当地检察机关进行确认。由此可见,当有犯罪嫌疑者被依法拘留长达三个月之后,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如若发现其不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那么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该人员或更改强制性拘禁措施的建议。而相关部门也必须在收到建议后的十天之内,将最终的处理结果告知给当地的检察机关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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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