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的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及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寻衅滋事罪行的刑事拘留程序具体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相应的拘留证件; 其次,在拘留后应立即将相关人员移送至当地看守所关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再次,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最后,当上述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此外,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进行讯问,并在发现不应继续拘留的情况下,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书。以上程序均适用于各类刑事拘留案件,其中也包括了寻衅滋事这一类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