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伤交警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之第九十一条,公安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若遇被拘留之人符合逮捕标准时,理应在拘留期内(即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如因案件特殊或涉案人员存在大范围犯案、多起恶性事件等情况,申请审核批准时间可相应延长一天到四天。但是如证实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犯罪等恶劣情节的重大嫌犯,其申请审核批准时间更是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为止。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检察院须在接收到公安部门关于逮捕请求批准的书面文件后,于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若某项交通事故导致交警受伤并被判定为犯罪行为,且满足刑事拘留的相关要求,那么理论上,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在拘留后的三日至三十日之间进行调整,具体拘留天数则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公安部门的决策而定。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继续羁押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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