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如何对待犯人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特定情形之下是有权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具体而言,这些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涉案人员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期间或者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尚未被发现时; 其次,如果涉案人员已被指控涉嫌犯罪; 再次,若在涉案人员的居所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重要证据;接着,若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涉案人员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 然后,如果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涉案人员的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其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公安部门都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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