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尽快找律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受到侦查机关的初次讯问或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日起,即获得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据此,若有任何人不幸遭受刑事拘留之厄运,他们理应尽速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作为辩护人,他们可以是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律师,亦可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友担任。在这其中,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将案件移交审查起诉或正式受理之时,都必须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确告知他们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处于羁押状态,那么他们提出委托辩护人的请求应该得到及时传达。当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他们有义务立即通知负责处理该案的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