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家属只能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之时,务必出示有效的拘留证,并须于当时立即将被拘留者送至指定的看守所实施羁押,且至迟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的延迟。
然而,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公安机关应在完成拘留手续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正式通知。因此,作为被拘留者的亲属成员,确实需要耐心等待来自官方方面的通知信息,但在这种焦急等待过程中,也需要留意到如果该官方通知涉及妨碍侦查事宜的话,那么亲属们可能还需额外继续等待稍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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