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拘留多久逮捕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系为严厉打击之犯罪活动。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遭受拘禁人员实行逮捕措施,应于实施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并取得其批准。 在某些诸如特殊情形等特殊状况下,此提交审批期限得以相应地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违反刑法之人以及集团性犯罪之主要嫌疑人,该审核与审批期限则能进一步延至三十天。 一经因抢劫罪名被依法逮捕并经由法院进行法定判决确认有罪之后,将不可避免地留下案底纪录。 这是由于抢劫罪被定性为刑事性质的犯罪行为,此类罪行的记录将会长期被予以保存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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