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个月能抵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有期徒刑的法定时效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而若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实施了羁押措施,则需将该羁押期间的每一天都视为刑期中的一天进行折抵。换言之,倘若有个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到刑事拘留达一个月之久,且在审判过程中被判定为先行羁押,那么这一个月的拘留时间便可作为刑期予以相应的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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