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最晚多久结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案件的处理结束时间主要受制于侦查流程的时长。正常而言,公安局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间最大限度为两个月,然而针对那些情节较为复杂且严重的犯罪案件,其期限有可能被酌情延长至三个月。依照相关规定,在得到上级部门的许可授权后,侦查期限亦能进一步延长。而检察院在进行审查起诉工作时,其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若遇到复杂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至于法院的审理期限,则会因案件繁复程度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一审普通程序的时限通常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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