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假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国家行使公权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法定设置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十七日。此期间划分成两个部分,首先是公安机关执行的初始拘留期,此期限最长期限为三十日;
其次,当公安机关经过三十日期限后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程序,最终由检察院批准逮捕时视为第二个拘留期的开始,该期限的上限设定为七日。 然而需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仅限于犯罪性质较为重大且严重的案件类型,例如涉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编造虚假信息或数据等行为的案件。在整个刑事调查阶段中,若发现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继续采取羁押措施,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逮捕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