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人算犯罪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所拘捕的人员数量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案底的依据并不妥当。拘留乃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强制性措施之一种,司法机关如公安部门、检察院以及法院在负责办理刑事案件时,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或防止可能对社会造成损害之事态出现,可以依法对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人为制止其活动而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措施实施之后,仍须根据相关案件实情以及证据材料加以研判,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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