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有心脏病能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告人患有心脏病能否适用刑事拘留的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通常来说,若被告人所患病症严重至威胁生命安全的程度,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例,可能会考虑给予暂缓或者终止刑事拘留行动的处理。
然而,倘若被告人的病情尚未到达立即威胁生命的地步,并且其罪行较为严重,那么刑事拘留行动仍然有可能执行。在实践过程中,刑事拘留行动的执行与否往往取决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身体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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