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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知道原因的刑事拘留应该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假如遭受了无理之刑事拘留,您可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操作:首要的任务是,全面了解被拘留的缘由与法规政策依据,进一步核实其是否合乎法律规范。若您对所作出的拘留措施持怀疑态度,您大可向负责执行此拘留命令的相关执法机构提出异议,要求其详细阐述情况或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
其次,您还可以选择向地方公安机关、检察院乃至最高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启动行政诉讼机制,以此来寻求撤销拘留决定的可能性。
最后,倘若拘留时间超出了法定时限,那么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以请求其赔偿您因此可能遭受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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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