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个月还会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并非三个月之久。在实践中,倘若当地公安机关判定具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需要接受逮捕,那么他们将会在该名嫌疑人的37日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向上一级的检察机构提交请求,恳请批复逮捕事宜。经过检察机构的严格审查和评估之后,将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若在这37天的期限之内,嫌疑人并没有被检察机构批准逮捕,那么他/她将有可能被变更为其他的强制措施或者直接予以释放。
然而,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因素都将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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