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年才审判完成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直至进入审判环节的整个过程所需耗费的时间长短,会受到案情复杂程度、侦查工作进度、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各个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一般而言,这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并不超出3个月之久。但是,当案件涉及到极其严重或者复杂的犯罪情节时,审批程序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于是相应的审判日期便会有所延迟,有可能延长至上半年度的6个月以内。
另外,在极个别且特定的情况下,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还可以为警方划定更为长久的侦查期限。 至于审判环节的时间安排,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进行的,即一审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并正式立案之后,必须在2个月之内作出判决,但最晚也不能超过3个月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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