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摩洗浴被派出所传唤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事人有权要求警方公开自身身份以及出示相关证件,同时应当对警方所出示的证件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证。
2.警方实施传唤行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主动出示传唤证。 3.警方在执行传唤过程中,有义务向当事人明确传达传唤原因。 4.在通常情况下,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复杂案件则可以延长至最多不可超过24小时。 5.当涉案人员收到传唤通知后,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工作,诚实履行回答权限内问题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一十八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公安机关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与案件有关的证人进行传唤,传唤的地点可以是指定的地点、被传唤人的住所或其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传唤时公安人员应当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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