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陵区看守所怎么探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辩护律师贴身探访看守所内服刑人员者,必须持有律师事务所在(或者法律顾问处)的授权工作证明以及制式的专用介绍信。而其他的辩护人员们则须持由人民法院颁发的专门介绍信,并经得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之后,方可与正在羁押之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相应的会面。
至于被监禁者的近亲家属,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特定时段内,唯有在经过办案机关以及公安部门的首肯,并获得批准后,方能与其近亲进行书信往来以及会面交流。但当辩护律师及其近亲家属与被监禁者进行会面时,都必须严格恪守看守所有关此类会面活动的各项规范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