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月算拘留还是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答:
判刑。
律师解析:
三个月是被判处了拘役而不是拘留。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拘留最长为37天。 如果被判处拘役,则期限为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因此,三个月不是拘留而是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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