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案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贩卖毒品类别的案件往往难以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这主要源于贩卖毒品被认定为严重犯罪且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依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只有在符合以下特定情况时,犯罪嫌疑人才有机会申请并获准进行取保候审:首先,对于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是实行单独执行附加刑处罚的被告人; 其次,对于那些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等较重刑法处分,而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又不会导致其人身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显著威胁的被告人;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其本人或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话; 最后,当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鉴于贩卖毒品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危害程度,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并不满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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