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有毒食品罪可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责任范围,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在明知他人故意提供有毒、有害食品给消费者而不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刑罚,并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若犯罪行为对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或造成其他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同时还必须缴纳罚金或承担其它形式的经济赔偿责任。 相反地,如行为对人体健康仅造成轻微程度的损害,或是存在着其他较为严重但并非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判决结果将会有所减轻,或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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