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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戒毒能否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为避免采取强制手段可能给被拘留者带来的伤害或产生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社区矫正机构可对有吸毒行为的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处理。此举旨在防止吸毒者继续沉迷毒品,而非对其施以刑事惩罚。若强制戒毒并非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环,则其本身并未达到刑事诉讼法中所定义的“羁押”程度,故无法满足该条款中“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的要求。若强制戒毒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视为刑事处罚的一部分,则需结合实际案情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举例来说,倘若强制戒毒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社会危害性,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其他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然而,这必须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况进行判断。总而言之,强制戒毒本身并不等同于刑事诉讼法中的“羁押”,因此并不必然适用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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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