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退赃200万量刑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担法律责任并主动退还涉案财物达200万元的情形,无疑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被视为可予以适当减轻刑罚的重要优势所在。
这一行为象征着罪犯内心深刻地认识到自己错误,并且展现出愿意为之付出代价的决心,同时也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相对较为收敛,其对于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应减少。 然而,在具体量刑决策过程中,法院需全面权衡多项要素,包括犯罪性质、情节恶劣程度、犯罪所带来的实际损害及退还赃款的整体数量等等。 如若涉嫌的是经济类犯罪案件,无疑,这种积极的退赃态度将极大程度上左右最终的判罚。 罪犯有望凭借此举动,在法定刑域范围内获得更为优惠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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