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造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我国刑法中对制造伪劣产品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伪劣产品的销售额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其次是伪劣产品尚未开始销售,但是其价值已经达到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了; 最后就是虽然伪劣产品的销售额还没有达到人民币五万元这个门槛,但是如果将已经售出的产品销售额乘以三倍之后,再加上尚未出售的伪劣产品价值,总和也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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