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倒烟怎么倒不犯法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私自贩卖香烟属于非法行为。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此举即构成违法。 情节较轻的,将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若情节严重,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没有经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就擅自生产、批发烟草制品,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都视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 3.曾经因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并且再次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人民币2万元。 而对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则为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 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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