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伪劣产品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触犯刑律的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种情况为生产或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销售额度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二种情况则是尽管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尚未实际进行交易,仅仅是其市场价值就达到了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 第三种情况则是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额度并未达到人民币五万元,然而,如果将已经交易的货款数量乘以三,然后再加上尚未出售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市场价值,总的数额也位数达到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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